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7月15日臺教社(四)字第1132402496號函及花蓮縣政府113年7月17日府教終字第1130140413號函辦理。 二、為配合「國家語言發展報告」之國家語言建議書面用語名稱,旨揭計畫中閩南語、客語、原住民族語調整為臺灣台語、臺灣客語、臺灣原住民族語言。 三、另讀者劇場放寬為:賽前,由老師帶領學生閱讀自行創作或改編之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