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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補助辦理全民國防精神動員教育活動實施要點」辦理。
二、為鼓勵大專校院推動及開設全民國防教育課程,提升教學內容多元及豐富性,增加學生修課興趣及意願,進而提升教學成效,故訂定旨揭計畫。
三、補助對象及辦理方式:
(一)補助對象:開設全民國防教育課程之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大專校院。
(二)本計畫補助各校依自身需求及教學特色規劃全民國防教育課程。
(三)課程內容須符合:「全民國防」、「國際情勢」、「國防政策」、「防衛動員」及「國防科技」等五大核心主軸(至少擇一),建議結合本部重點推動議題(如媒體識讀、錯假訊息辨識、國家兵役政策、全民防衛動員意識等)設計相關教學活動。
四、補助期程及基準:
(一)申請期限:
1、113學年度第2學期:114年3月28日止,活動需於該學期結束前辦理完畢。
2、114學年度第1學期:114年10月15日止,活動需於該學期結束前辦理完畢。
(二)申請方式:以各大專校院為單位,函送「實施計畫」及「經費申請表」報本部核辦。
(三)補助額度及項目:每案補助上限為新臺幣(以下同)5萬元,補助項目包括講師鐘點費、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費、膳費(含茶水)、場地費、場地布置費、教材教具費、交通費、學生保險費及雜支等。
(四)補助比率:是案經本部發函協調各大專校院辦理,擬依「教育部補助辦理全民國防精神動員教育活動實施要點」(附件1)第四點第一項第四款第四目相關規定:「各級學校:略以,但經本部協調辦理之研習及活動,經審核同意得全額補助,不受核定補助金額之限制」,核予全額補助(每案以5萬元為上限),惟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學校仍依財力級次給予不同補助比率之部份補助。
五、年度經費用罄後,將依「教育部補助辦理全民國防精神動員教育活動實施要點」規定,不再受理申請。
六、114年度預算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本部得依審議結果調整經費或進行協商,並依預算法第54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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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 2025/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