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客家委員會111年9月1日客會語字第1116700932號函辦理。 二、旨揭2項實施計畫申請期限至111年10月31日(星期一)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檢附客家委員會來函暨其附件,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該會聯絡人劉冠廷(電話:02-8995-6988#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