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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大學辦理高級中等學校學生預修大學第二外語課程要點」(以下稱本要點)規定辦理。
二、依據108課綱(總綱及語文領域─第二外國語文課綱)規定,第二外國語文課程為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部定加深加廣選修課程(亦可於校訂課程規劃),以滿足學生興趣及銜接生涯進路之需求而開設。高級中等學校亦可依據學生需求與學校發展願景與特色,於校訂課程規劃第二外國語文課程。
三、另依本要點第7點規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得參加預修第二外語課程:(一)選修並取得高級中等學校第二外語課程四學分。(二)委員會審查認定曾修讀第二外語課程,且有下列情事之一:1、具第二外語檢測合格證書。2、曾居住於該第二外語地區。3、具第二外語基礎能力。
四、承前,基於108課綱及本要點規定,高級中等學校開設第二外國語文課程及預修大學第二外語課程實有區別。爰此,貴校開設課程需符合本要點第7點規定之學生選修條件。
五、貴校可與高級中等學校合作開設第二外國語文基礎課程,課程內容應符合第二外國語文課綱之學習表現、學習內容等規範;高中與大學合作開設基礎課程時,如由大學教師授課,鐘點費依「公立大專校院兼任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支應。
六、申請程序及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每開設1班皆須填報1份計畫書(含核章之經費表),每班至多得補助新臺幣18萬元。欲申請補助者,請於即日起至114年5月31日前,逕至「全國高級中等學校-資料填報整合平臺及實名制管理系統」(https://sso_srv.cloud.ncnu.edu.tw),依操作說明填報申請計畫及上傳核章表件。
(二)申請旨案時,得另行提出本署補助「112學年度大學辦理高級中等學校學生預修大學第二外語課程專班學生通過語言檢測報名費申請表」,請有意且符合申請條件之系所(單位)於114年5月31日前,逕至「全國高級中等學校-資料填報整合平臺及實名制管理系統」(https://sso_srv.cloud.ncnu.edu.tw),依操作說明上傳語檢補助申請表。
(三)前項系統填報操作步驟請詳閱說明會簡報,可於第二外語推動網站之「說明會及研習活動/資源下載」自行下載。
七、若對計畫申請有任何問題,請逕洽專案助理張小姐、程小姐(電話:06-2617123分機573、576)。
八、檢附本要點及114學年度申請說明會簡報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