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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本府交下花蓮縣政府113年7月17日府教終字第1130140413號函及本局113年5月15日北市教終字第11330621851號函(諒達)續辦。
二、配合「國家語言發展報告」之國家語言建議書面用語名稱,將旨揭計畫中「閩南語」、「客語」及「原住民族語」調整為「臺灣台語」、「臺灣客語」及「臺灣原住民族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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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 2024/11/12